福建平潭一女警两年前跳楼身亡,生前曾被恶意讨债
2019年8月28日,年仅29岁的周某欢从其居住的22层楼上跳楼不幸身亡。周某欢的大伯周廷兴日前向尚法新闻透露,侄女周某欢两年前离世另有隐情,其生前曾遭福建省平潭县原环保局环评检测科科长吴建生等人拉横幅式索债滋扰。
周廷兴说,周某欢离世后,作为家属的他们曾多次前往平潭县公安局报案,但警方未予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1日,尚法新闻曾就周某欢跳楼身亡一事电话采访平潭县公安局,该局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回应称,待核实后再做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法新闻未收到任何回应。
“90后”女干警疑似被逼身亡
据周廷兴介绍,因生意之需,其儿子周安(乙方)和高诚兴、吴建生(甲方)签定借款合同,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后周安被警方逮捕。
同时被逮捕的还有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西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艳(系周某欢父亲、周安叔叔),罪名是骗取贷款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周某艳并没有向任何人借钱,吴建生是想把周安的借款嫁祸在他身上。”周廷兴说,因与侄子周安的借款无任何关系,周某艳拒绝承担债务关系。
眼看讨债无果,吴建生等人便以索债为目的,纠集部分高利贷集资人于2018年前往周某欢工作单位——福建省公安厅门前聚集,公开用喇叭、横幅等污蔑周某欢为“诈骗犯女儿”,想以此迫使周某艳答应偿还债务。
周廷兴告诉尚法新闻记者,周某欢生前曾多次向他透露,自吴建生等人聚集闹事后,其觉得在单位抬不起头,多次睡觉梦见闹事场景,给生活与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在这种压力下,周某欢在此一年多后的2019年8月28日,在其居住的地方跳楼而终结了自己的年轻生命。
资料显示,1990年出生的周某欢,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生前就职于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图为福建省公安厅官网截图
2020年12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新闻科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向尚法新闻回应称,“周某欢”这个名字有些熟悉,但具体职务不太清楚,关于吴建生等人在省公安厅门口对其的拉横幅讨债行为也不太清楚。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想了解更多,记者可以联系家属报案地的警方。
法院查封店面被指未解封即出租
尚法新闻采访发现,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潭法院”)作出(2015)岚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于2007年至2013年11月4日单独或伙同李某贵等人以西航集团开发房地产或个人需要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8%-6%的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3年11月4日后,被告人周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明知无力偿还,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集资款达12416.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周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随后平潭县公安局及平潭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并继续追缴周安违法所得按造成损失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周廷兴告诉尚法新闻记者,吴建生在上述财产未被法院解封的情况下,私自将周安名下的财产以其女儿吴某红名义租给第三方,并收取巨额租金。
据了解,周安被捕后,法院、公安机关对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凯城花园2号楼一层9—16号共8间店面进行了查封。查封后不久,有人将其店面强行撬开,以吴某红名义出租给第三方,每年收取租金达100多万元。
2021年1月,平潭县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向尚法新闻回应称,关于吴建生讨债一事以及将法院查封店面非法出租一事并不知情,具体情况需联系他本人核实。
随后,尚法新闻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吴建生的电话,但被告知打错电话。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字显示,吴建生曾在2013年、2014年期间多次向张某菊、陈某琴等人借款,借来的款项均被转借给周安。后因周安尚未还款,并请求法院让周安还款之后他再还给上述债权方。后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决吴建生向上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及利息。
恶势力“老大”被判七年半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保证利益的最大化,吴建生曾与平潭县恶势力团伙“老大”高诚兴合作,参与非法发放高利贷。
尚法新闻调查发现,2019年8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刑诉[2019]5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诚兴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厢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管辖。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诚兴等人为谋取高额利息,在平潭当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纠集多人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讨要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高诚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根据城厢法院(2019)闽0302刑初619号一审判决书显示,2009年以来,被害人周安、李某以月息5%向高诚兴等人借款累计9600余万元,后因无力还款产生纠纷。2014年10月19日傍晚,被告人高诚兴等人与被害人周安在平潭县吉祥时尚酒店605房商谈还款事宜,后因商谈未果,高诚兴等人便将被害人周安非法控制在该酒店605房,指使同案人俞某纠集人员在该酒店六楼摆场造势,以逼迫其尽快偿还借贷款项。同年10月23日14时许,公安民警出警至该酒店605房欲将周安带离时,遭到被告人高某晶、高某莹、同案人何某容等人的阻挠。
此外,2014年10月23日14时许,高诚兴组织数十人到平潭西航公司门口,拉挂横幅,强行围堵该公司大门并进入一楼大厅,通过摆遗像、设灵堂、敲锣、高音喇叭喊话、言语辱骂等方式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周边路段长时间交通堵塞。次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晶、同案人何某容再次组织多人到该公司哄闹滋扰。事后,高某莹等人还将闹事过程发到网上散布,严重影响该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城厢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高诚兴、高某晶等人与周安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双方个人之间的金钱往来,虽周安系某平潭西航公司高管人员,但目前没有证据证实该公司与被告人高诚兴、高某晶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诚兴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平潭当地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高利贷,并纠集多人多次实施有组织性、暴力威胁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且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城厢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诚兴在整个组织及实施犯罪活动时起组织、指挥作用,系该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其他人明知该组织主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实施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综上,2020年4月28日,城厢法院判决高诚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也均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
公安局局长疑似充当“保护伞”
周廷兴向尚法新闻透露,高诚兴等人之所以如此猖狂,与背后的“保护伞”——平潭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昌明脱不了关系。
“当初福建省扫黑办在办理高诚兴案件的时候,从其家中搜出过一个笔记本,里面是他行贿官员的记录。其曾因兴容大酒店违建一事送给陈昌明50万元。”周廷兴表示,高诚兴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说过50万元送钱一事,当时平潭县很多人都知晓此事。
尚法新闻注意到,2019年1月14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发布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公告显示,在查处高诚兴违法建设一案中,该局查明当事人高诚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左右在平潭西航路兴容大酒店主楼东侧(与城关派出所相邻)擅自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该违建占地面积为249.86平方米,现状为五层建筑物,除第五层建筑面积为241.36平方米的铁皮房系政府立面改造时添附建设外,其余一层至四层建筑面积973.94平方米系当事人违法所建。现根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8日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岚综执规划限拆决〔2019〕1号),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该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据当地媒体报道,兴容大酒店从诞生之初就以违章建筑闻名于平潭当地,而后不断扩张发展,竟将屋后两亩多公共绿地停车场全部建成房屋,最后也将公共消防通道占为己有,堂而皇之加盖4层小楼,连隔壁派出所都敢挤。
2021年1月11日,尚法新闻就周某欢跳楼身亡至今两年过去未被立案一事联系采访了平潭县公安局,该局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回应称,待核实后再做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法新闻未收到任何回复。
此外,针对举报中提到的陈昌明疑似“保护伞”一事,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他对此情况并不清楚,“陈昌明早在2019年1月被调任福建警察学院担任党委委员、副书记”。
随后,尚法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陈昌明,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于此事的具体进展,尚法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韩湘子 记者杨轩)
来源: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9417896/rmh1941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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